1.投标人应为法人,并提供营业执照; 2.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以下①或②业绩:①年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同类(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保洁外包服务业绩。②年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其他保洁外包服务业绩(合同金额为专门保洁部分的金额,若为物业服务等涵盖保洁服务的项目,则其中的保洁部分合同金额应满足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4.经信用记录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或在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关于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登记名单中;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