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厦门洁融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市鹭洁鑫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的保洁、消杀委托服务合同即将到期,为决定是否继续合作,依据《厦门夏商百货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夏商百运营〔2024〕13号)相关规定,我公司对上述两家公司在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人员管理、应急处理等方面进行了履约评价。综合评价结果显示,两家服务商在上述各方面均表现出色,能够满足商场的保洁服务需求,评价结果为满意。
鉴于以上结果,我公司将与厦门洁融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市鹭洁鑫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续签合同,续签合同实质性内容不变,合同总价不变,合同期限为自2025年6月1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止。
现将上诉履约评价和续签合同的情况予以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并接受监督。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3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需注明详细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提出。异议材料提交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中路123号夏商大厦29楼夏商百货运营管理部,联系人:洪小姐,联系电话:0592-5890375。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需在异议材料上签字确认。我公司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身份及其反映的情况予以保密。
为确保异议处理的客观性、公正性、公平性,保护合同履约方及合同拟续期单位的合法权益,对于匿名提出的异议,我公司将不予受理。
厦门夏商百货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0日